租賃汽車要承擔的責任
1.承租人在車輛輛正常維修、保養、年審和保險由租賃公司負責。因承租人延誤車輛的保養
或年審,由此造成的損失由承租人負全部責任。
2.在租賃期內,承租人要按《車輛使用手冊》操作及保養。在出車前,必須作常規檢查,如
機油、剎車油、冷凝水、輪胎氣壓和燈光等,若發現問題,須速送中心指定的維修點維
修,否則后果自負。
3.承租人在租賃期內,有義務妥善保管好,使用好所租用的汽車及其有關的證件,保持車身
清潔直到歸還租賃公司為止。如有遺失應即時通知租賃公司及有關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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