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者如發現旅行社因自身過錯未達到合同約定的服務質量標準,或未達到國家標準及行業標準的,應收集保存有關證據,要求旅行社承擔違約責任并進行相應的賠償,或者向旅游質量監督管理所投訴。
遇到旅游糾紛應如何處理
1.在旅途中若遇旅游糾紛,可先與組團社的全陪、領隊或地接社導游多溝通,不能解決時,再與組團社聯系,要求妥善處理。要及時向他們反映自己的意見和建議,聽取旅行社的答復后再做決定。若旅行社拒不接受意見,應注意收集證據,待行程結束后再向旅行社交涉或向有關部門投訴或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如果客觀條件允許,也可以當場向旅行社交涉要求采取補救措施,接受旅行社的合理補救措施,并繼續完成旅程。對發生的重大和急難的跨省市旅游糾紛案件,外出的游客可以撥打當地旅游管理部門的投訴電話,請求工作人員予以協調,也可以撥打組團社所在地旅游管理部門的投訴電話要求協調解決。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當旅游者認為其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有五種維權方式可供選擇:一是與旅游經營者協商和解,二是請求消費者協會調解,三是向有關行政部門申訴,四是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請仲裁機構仲裁,五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回程后,如游客認為旅行社的服務存在質量問題,可以根據權益受侵害的程度、實際擁有的事實證據、對時效以及賠償金額的期望值高低和旅行社對事件的處理結果,從上述五種方式中作出具體選擇。如需向市旅游管理部門投訴,投訴人應當及時提交賠償請求書和相關證據資料。
哪些情況可向質監部門投訴
旅游者可以對下列損害行為進行投訴:
(一)認為旅游經營者沒有提供價質相符的旅游服務;
(二)認為旅游經營者沒有履行合同或協議;
(三)認為旅游經營者故意或過失造成您的人身傷害;
(四)認為旅游經營者故意或過失造成您的行李物品破損或丟失;
(五)旅游經營單位的職工私自收受回扣和索要小費;
(六)認為旅游經營者欺詐您,損害了您的利益;
(七)其它損害您的利益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