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旅游局在全國各省及主要旅游城市都設立了旅游質監所或質監機構,其職責就是受理并處理好轄區范圍內的旅游服務質量投訴案件。
消費者在旅行過程中遇到旅游服務質量問題,自己合法權益受損,可以立即前往或去當地旅游質量監督部門投訴。
如果消費者已旅行回來,可到組社所在地的旅游質量質監所投訴,遞交投訴狀。
投訴狀要寫明:被投訴單位名稱、投訴人的姓名、性別、國籍、職業、年齡、地址及聯系電話;投訴事件經過等。
質監所在接到消費者的投訴狀后,經審核,將在7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受理并通知消費者。
質監所決定受理后,在24小時之內轉給被投訴單位,要求在30日內與投訴人協商解決,并將有關結果局面答復質監所。
2、向消費者委員會投訴
消費者在旅游中遇到旅游服務質量問題,自己合法權益受到侵害可向消費者委員會投訴。
投訴信要寫清投訴人的姓名、地址、郵編、電話號碼;被投訴方的單位名稱、詳細地址、郵編、電話號碼;投訴事件經過及有關憑證、材料。
3、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消費者向法院提起訴訟并已被法院受理的案件,消費者委員會、質監所將不再受理。